保险以“低缴费、强保障”为突出特点。来深务工群体全部纳入我市医保体系;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少儿、大学生在内的多层次医保体系。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及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那么这三者分别能报销多少呢?
一.当前每医保年度内,基本医保报销53.9万元封顶
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每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以2016年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0元/月来计算的话就是:7480元x 12个月x 6 =53.9万元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二、当前每医保年度内,地方补充医保报销100万元封顶
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目前每个医保年度内,如果医保支付金额超出153.9万元之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仍可继续支付50%。
三、当前每医保年度内,重疾险自付超1万元 还可以再报销70%。针对重特大疾病,深圳还有政府重疾补充保险。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无封顶线。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一档参保人/二档参保人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三档参保人
1、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市外医院住院:70%
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