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 关于重复参保关系、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

时间 :2017-12-07 来源:深圳社保局 浏览 :777
[深圳社保] 关于重复参保关系、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

      (一)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选择保留一地的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负责清退其它养老保险关系,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二)先在外地领取养老金后再在本市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已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领取养老金后再到外地重复领取养老金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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