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至1720元
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有所调整。
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7月起上调,公积金中心决定对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20元。
公积金中心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和上限。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缴存职工个人和单位所缴交的公积金额度将有所上升。
调整前,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10元。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比例5%~12%来计算,职工个人和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最低额度应为:
1510×(5%+5%)=151元。昨日调整后,最低缴存额应提高到:1720×(5%+5%)=172元,比原来多21元。
该负责人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而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
因此,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1720元。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等。
缴存比例: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