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企业没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可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当企业出现迟缴、少缴和不缴员工的费时,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两年内向局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具体如下:
(1)可以到社保局信访部门投诉。
(2)投诉方式有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
(3)投诉要由员工本人或他(她)的代理人提出。
(4)员工应该用真实姓名投诉。
【以来访方式投诉的,员工要如实填写《员工来访登记表》;以其他方式投诉的,要告诉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自己的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如果员工提供的姓名或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无法告知投诉办理情况的,由员工承担不利的后果。】
2、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进行社保信访投诉?
答:(1)信访人应该是合法的企业或者与企业存在的员工;
(2)信访人的社保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了侵害;
(3)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违反社保法规的行为;
(4)所投诉的问题应当属于社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3、问:哪些属于不能受理的信访事项?
答:(1)被举报的人或被举报的单位不明确;
(2)没有提供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事实;
(3)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4)违法行为终了超过两年;
(5)反映的问题不是社保局的职责范围;
(6)反映的问题已经进入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程序解决。
4、问:员工应该向哪个社保局提出信访?
答: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是属地管理的,如果被投诉的企业已经办理了社保缴费登记,就向缴费地社保分局的信访窗口提出信访;如果没有办理缴费登记,可向企业注册地的社保分局信访窗口提出信访。
5、问:员工向社保局投诉企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员工来访登记表》:员工亲自来投诉的,员工自己填写该表;员工来电、来信(函)、通过电子邮件投诉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填写;
(2)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别人来投诉的,要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名,还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6)投诉企业欠交社会保险费的,要提供有关月份的工资凭据复印件(验原件);
(7)其他相关材料。
6、问:信访人信访时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信访时要注意:(1)信访事项和提供的材料要客观真实,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不能诬告、陷害他人。(2)不能有非法聚集、冲击国家机关、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和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
7、问: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能不能补缴?
答:根据《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如企业没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能补缴。
8、问: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能不能补缴?员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没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补缴。由企业提出申请,补缴时需缴纳滞纳金。补缴前员工发生工伤的,员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