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和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 1.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包括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情况、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等信息的变更。 2. 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包括职工职称、学位、电子邮箱、移动电话等信息的变更。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办结(仅限于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本人签名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专办员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
除上述变更所要求的资料外,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还须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供有关材料: 1.姓名及证件号码变更: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注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性别变更: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籍情况(深户、非深户城镇)变更:提供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保电脑号变更:提供职工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婚姻状况变更: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配偶姓名、配偶证件号码变更: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注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由于单位专办员个人账户设立时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书,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 |
备注 | 15位身份证号码升至18位身份证号码要求变更的,专办员或职工本人持职工有效身份证即可办理。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来源:深圳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