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
备注 |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时须同时确定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转移后职工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在本单位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所在新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的。
特别提示: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请确认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转移职工本公积金年度在本单位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
来源:深圳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