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且未在其他单位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二: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
申请材料 | 1.专办员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清册》一份。 (2)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其他有关批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本人签字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清册》一份。 (2)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其他有关批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备注 | 未生效的个人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封存业务。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清册》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