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缴存基数调整是指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调整缴存基数公告后的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在公积金年度内,同一个职工在同一单位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
备注 | 1.本单位新增的职工在转入本单位时提交的缴存基数即为该职工在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可再行调整。 2.缴存基数调整的启用年月,在托收日前办理的启用年月为当月,在托收日后办理的启用年月为次月。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清册》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