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出本市等原因须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可申请转移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至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移办结后,个人账户销户。 |
办理条件 | 1.职工已在异地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异地中心已同意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关系转入。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转入相关证明原件。 3.职工身份证、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备注 | 1.办理异地转出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转出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填写完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需交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盖章。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证明上有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收款账户等信息并已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章,转出申请表可不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机构章。 4.职工无联名卡的,可前往管理部咨询办理。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