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超大型单位(缴交人数在1万人以上)需要设立多个单位住房公积金户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符合设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一、二级单位住房公积金户。
受理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 1 栋裙楼 0755-12329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0755-12329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0755-12329
决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55-12329
法制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条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超大型单位需要设立多个单位住房公积金户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数量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方式一:网上申办,柜台办结;方式二:柜台办结。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两份(托收方式的提供)。
注:每设立一个单位住房公积金户(含一、二级户)均须提供以上3项材料。
4.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单位经营范围无“劳务派遣”的,须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出具与至少两个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超大型单位:单位设立或经营证明文件(如经设立批文、经营性证件等)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7.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