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单位办理了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在联网核查前或者联网核查失败的导致个人账户未生效的,均可办理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业务。信息修改后,联网核查通过的,自动发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卡。
条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提供的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方式一:网上申办,柜台办结;方式二:柜台办结。
申请材料:
单位专办员办理:
1.《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申请清册》一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