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需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者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劳动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聘用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于返聘人员不属于范畴,所以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缴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