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经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可见,如果职工由于病伤产假的原因在6个月内暂时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只要该职工仍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则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