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的实质要点和证据凭证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4、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5、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平等性是由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表现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这种平等性只是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条件、内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告结束,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更直接的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凭证确定: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等其他身份证明证件物件、其他劳动者词等。
劳动关系一般通过劳动合同确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通过下列凭证确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出勤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