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付赔偿金的理解

时间 :2022-01-12 来源: 浏览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5条就加付赔偿金问题作了规定。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其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赔偿金适用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