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家解答有关合同的履行或变更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各自义务、行使享有各自权利。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