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的认定可提交哪些证据凭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和相关福利待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以人身自由在劳动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从属关系。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收集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工作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
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