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答:(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
(2)主体地位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
(3)内容不同。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或者非物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一般不是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应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过程。
(4)风险承担不同。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归属上,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由自己来提供,而且承担生产资料与劳务活动相结合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提供,劳动者不承担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5)报酬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不同。劳务合同的报酬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反映了商品交换性质。而劳动合同报酬的计算以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
(6)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
(7)争议的解决途径不同。劳动争议案件,如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调解,或者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实行先裁后讼,即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务争议案件,如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调解,或者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