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2-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 :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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