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办理
(一)首次新增
需要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 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我司规定当月15日之前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毕,16-18日为当月社保相关数据信息检查校对避免出错遗漏;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办理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二)社保调入
需要资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办理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第二章 社保变更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除(社保缴费工资、参保险种、手机号码等无需审批的社保登记信息可网上直接办理)】
需要资料: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2)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因员工户籍迁入/迁出我市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非深户改深户,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与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深户改非深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港澳台外籍人员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
1.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第三章 社保报销
一)社会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需要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第180号令)第四十一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1号)第四条。
办理流程:
1.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2.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3.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15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需要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定点结算医院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三)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需要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四)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非急诊住院费用的报销
需要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五)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内地急诊住院费用报销
需要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六)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需要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七)本市退休参保人及深户在职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
需要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八)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
需要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九)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核准
需要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2.申请人向其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4.审查批准。
十)生育保险
需要资料: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于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需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凭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分局报销:
(一)产前检查: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深圳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5.产检发票(收原件)
6.产检的费用清单(收原件)
7.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分娩住院: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深圳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5.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收原件)
6.住院发票(收原件)
7.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收原件)
8.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分娩记录)(收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在A4纸上。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第四章 社保理赔
一)工伤保险供养偿付的核准
需要资料:
1-4级伤残员工或供养亲属在社保部门结案签字时领取《关于一至四级残疾员工提供生存状况证明的通知》或《关于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提供生存状况证明的通知》。1-4级伤残员工或供养亲属在每年3月和9月按时提供生存证明:
1)伤残员工或供养亲属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待遇的社保部门确认生存状况,
2)不方便到社保局的伤残员工或供养亲属邮寄用人单位、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和手持当年当月日历或挂历的四寸彩照一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1)申请材料核准通过的,受理部门续发其原来待遇;2)申请材料没核准通过的,受理部门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再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
需要资料:
(一)职工负伤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
2.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3.直系亲属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4.有婚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件;
5.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
6.发生抢救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医疗抢救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7.供养直系亲属全身近照一张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存折;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三)工伤认定
需要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它材料:受伤害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上下班考勤记录卡(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遭受暴力人身伤害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受理机关审核材料,认为有需要的进行调查取证;
4.做出工伤认定。
第五章 社保转移
一)关系跨省转入
需要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需要资料:
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需要资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凭证》原件;
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关系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四)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需要资料: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
4)个人档案;
5)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则需前往所属辖区社保机构,由征收部门审核参保人人事档案后后负责录入视同缴费年限并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深圳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五)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需要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六)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需要资料:
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