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服务对象:已在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人员
(二)物流快递:档案材料的归档不支持物流快递;档案材料复印支持物流快递
(三)结果名称:材料登记回执单;档案材料复印件;材料借用登记卡
(四)咨询电话:0755-82408888
(五)监督电话:0755-82408888
(六)窗口办理信息:人才园负一楼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7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负一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三、受理条件:已在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一)档案材料归档的申请材料
1.携带下列材料之一或多项:
①入党材料(密封完好);②职称评审材料;③学籍材料(密封完好);④报到证、通知书;⑤毕业生介绍信;⑥就业信息登记表;⑦入深调令;⑧转正定级表;⑨雇员年度考核表、合同;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⑪其他归档材料。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3.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递交档案材料,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提交继续学籍材料须同时提交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可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二)档案材料复印的申请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2.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复印档案材料,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如需申请复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协助函件,函件内容应包含办理复印入党材料的用途等。
(三)档案材料借出与归还的申请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2.如归还档案材料则携带相关档案材料(或密封完好的材料袋)原件;
3.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借阅或归还档案材料,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如需申请借出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协助函件,函件内容应包含办理借出入党材料的用途等。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可申请档案材料复印或网上预受理后现场快速办理)
1.申请
(1)申请人进入人事档案服务中心(http://branch.szhr.com/prsc/)的“在线办事-人事档案网上服务大厅”栏目,如已在人事档案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过个人用户账号,则先行登录个人用户进入网上服务大厅页面。如尚未在人事档案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过个人用户账号,则点击“注册”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
(2)个人用户登入系统后,根据需求点击“档案材料补充”“档案材料借出”“档案材料归还”或“档案资料复印”,阅读相关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后点击 “立即办理”,选择是否邮寄,如选择邮寄则填写收件信息,点击“保存下一步”。其中:档案材料补充、档案材料借出及档案材料归还业务仅可在网上申请预约,不可网上办理。
(3)按系统流程要求填写相关事由及档案材料名称,如暂不确认可点击“仅保存”保留申请信息,如确认无误则点击“保存并提交”。
(4)等待系统审核通过后,选择现场办理则凭网上受理回执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人才园负一楼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大厅“快捷业务”窗口或1-7号窗口受理均可。
2.受理
选择现场办理的,窗口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办理档案材料复印选择邮寄的,由网上受理人员对申请进行受理,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办结
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申请人在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归档材料领取材料登记回执单;办理档案材料借出的,签材料借用登记卡领取档案材料原件;办理档案材料归还的,提交档案材料领回材料借用登记卡;办理档案材料复印的,在受理窗口领取档案材料复印件,如网上受理选择邮寄的,由邮政人员邮政送达。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根据个人需求按上述“申请材料”准备所需材料,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人才园负一楼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大厅1-7号窗口受理。
2.受理
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办结
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申请人在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归档材料领取材料登记回执单;办理档案材料借出的,签材料借用登记卡领取档案材料原件;办理档案材料归还的,提交档案材料领回材料借用登记卡;办理档案材料复印的,在受理窗口领取档案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