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工作签证
为在深港澳台、外籍人事及其家属办理证和居住证申办,变更和延期。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93项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5、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外籍人就业居留新办手续流程
开通涉外就业申报系统 → 申报外籍人信息 → 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办理《邀请确认函》→ 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申办来华工作(“Z”)签证 → 入境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 → 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医院做体检 →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就业居留许可
服务项目
1、初次就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3、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4、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遗失补发
5、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信息变更
6、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移
7、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年检
外籍人就业居留新办服务项目
1、协助翻译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等文件。
2、协助开通涉外就业登记系统,并代为申报外籍人信息。
3、协助草拟《聘用原因报告》。
4、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5、向深圳市外事办申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邀请确认函》(即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外籍人在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申办职业“Z”签证入境。
6、陪同外籍人士到指定口岸医院办理体检。
7、指导外籍人到深圳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8、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9、陪同首次申请外籍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面谈,办理《外国人居留资格申请》。
10、办结居留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