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证办理
为在深港澳台人士及其家属办理就业证和居住证申办,变更和延期。
办理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提交材料
1、就业申请人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页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聘用意向书或任职证明或合同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5、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口岸医院)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台港澳人员就业花名册》(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7、《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生成,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8、就业申请人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就业申请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采集台港澳人员基本信息 → 涉外就业登记系统开通(新办)→ 网上申报太港澳人员就业信息 → 携带资料到涉外就业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 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新办就业证需要材料
1、就业申请人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通行证或者回乡证,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2、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口岸医院)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 健康证,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非必上传)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4、证明 。
①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劳动合同,可参考下载中心模板,双方签名盖章,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或出资方企业派遣,且符合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提供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薪资及发放方、社会保险福利缴纳方等内容,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由外国、台港澳地区出资方或关联企业派遣,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提供境外企业、本市用人单位及就业申请人三方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三方权利、义务等,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企业派出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提供委派书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加盖公司并张贴1张2寸相片
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就业证延期需要材料
1、就业申请人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或者回乡证,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劳动关系证明
①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劳动合同,可参考下载中心模板,双方签名盖章,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或出资方企业派遣,且符合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提供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薪资及发放方、社会保险福利缴纳方等内容,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由外国、台港澳地区出资方或关联企业派遣,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提供境外企业、本市用人单位及就业申请人三方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三方权利、义务等,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企业派出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提供委派书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台港澳就业人员就业证》原件,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延期申请表》加盖公司并张贴1张2寸相片。
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就业证注销需要材料
1、《台港澳就业人员就业证》原件,扫描件
2、(非必上传)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就业证过期的,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证还在有效期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就业申请人签字确认,扫描件,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注销或迁移申请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扫描件,后需收原件1份。《台港澳就业人员就业证注销申请函》和《台港澳就业人员就业证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