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准予外国人在。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依据 | |
条 件 |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一)初次就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1、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 2、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3)就业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如就业申请人未入境,需提供境外机构出具近期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4)就业申请人履历证明(包括曾经就业单位名称、所在国家城市、起止时间、任职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内容等,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中文原件1份); (5)就业申请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主要指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若能提供证明本人长期从事相关工作能力的材料,如曾经服务过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亦可。复印件及专业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1份,验原件); (6)聘用意向书 ①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聘用意向书,可参考下载中心模板,双方签名盖章,原件1份; ②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或出资方企业派遣,且符合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提供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由外国、台港澳地区出资方或关联企业派遣,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提供境外企业、本市用人单位及就业申请人三方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三方权利、义务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④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企业派出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提供委派书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因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规模、员工人数以及外国人占员工总数比例等; ②就业申请人的岗位不能由国内人员担任的原因以及职务和技能特长等; (8)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的免提供(4)、(5)、(6)、(7)项的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 (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证》)新办: 1、就业申请人已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1份); (2)职业(Z)签证或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就业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验原件); (4)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口岸医院)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①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应超过5年,生效时间与就业证签发日期一致。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免提供; ②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或出资方企业派遣,且符合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提供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③由外国、台港澳地区出资方或关联企业派遣,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提供境外企业、本市用人单位及就业申请人三方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三方权利、义务等; ④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企业派出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6)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2、就业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首席代表的可免就业许可,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有效职业(Z)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口岸医院)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3、就业申请人在本市更换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 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①由原用人单位办理原《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手续(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原件1份) ②《外国人就业申请表》(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生成,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③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④原《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原件1份); 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a、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应超过5年,生效时间与就业证签发日期一致。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免提供; b、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或出资方企业派遣,且符合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提供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c、由外国、台港澳地区出资方或关联企业派遣,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提供境外企业、本市用人单位及就业申请人三方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三方权利、义务等; d、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企业派出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⑥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的原因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a、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规模、员工人数以及外国人占员工总数比例等; b、就业申请人的岗位不能由国内人员担任的原因以及职务和技能特长等; ⑦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⑧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4、就业申请人由异地迁入我市但仍从事原职业的, 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①由原用人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原《外国人就业证》迁移(出)手续(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原件1份) ②《外国人就业申请表》(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生成,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③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④就业申请人履历证明(包括曾经就业单位名称、所在国家城市、起止时间、任职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内容等,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中文原件1份); ⑤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口岸医院)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⑥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a、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应超过5年,生效时间与就业证签发日期一致。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免提供; b、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或出资方企业派遣,且符合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提供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c、由外国、台港澳地区出资方或关联企业派遣,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提供境外企业、本市用人单位及就业申请人三方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三方权利、义务等; d、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企业派出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⑦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的原因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a、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规模、员工人数以及外国人占员工总数比例等; b、就业申请人的岗位不能由国内人员担任的原因以及职务和技能特长等; ⑧变更后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⑨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三)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1)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外国人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1、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延期就业申请信息; 2、网上申报事项审批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2)《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表》(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生成,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3)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①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应超过5年。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免提供,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 ②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或出资方企业派遣,且符合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提供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③由外国、台港澳地区出资方或关联企业派遣,本市用人单位公司章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提供境外企业、本市用人单位及就业申请人三方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三方权利、义务等; ④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总部企业派出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5)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就业证延期页用完的应提供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用于换证,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四)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遗失补发: 1、《外国人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后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外国人就业证》补发申请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3、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五)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信息变更: 1、《外国人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涉外就业网上申报事项后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申请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3、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有效护照、有效签证、临时住宿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相关学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需换发新证的,应提供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无底色要求)。 (六)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移: 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注销或迁移就业信息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或迁移申请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2、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证过期的,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证还在有效期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就业申请人签字确认,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市外国专家局(市涉外就业管理办公室)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咨询电话:12333,联系电话:25942934。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上的标注时限为准。 (二)《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同时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政府批文有效期、劳动合同或委派书有效期及就业申请人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等。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25942934 |
事项程序 | (一)初次就业申请: 1、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就业申请资料,经批准后凭《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领《邀请确认函》,或者到市公安部门申请改变就业申请人身份; 3.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申请人职业(Z)签证或者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同意就业申请人改变身份的凭证及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外国人就业证》; 4.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证》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就业延期申请: 用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外国人在本单位工作,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延期申请。 详见业务流程图: |
时 限 | (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办《外国人就业证》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延期《外国人就业证》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外国人就业证》年检、遗失补发、变更、注销、迁移申请事项即时办结。 |
法律效力 | 外国人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职业签证后方可在深圳合法就业。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表格申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 |
年审或年检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国人就业证》实行年检。《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期前三十日内到市局涉外就业管理处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年检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就业证持有人的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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