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外国人在中国?
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该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该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2、外国人在就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外国人在深圳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六)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如何理解《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对外国人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且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条件要求?
答:“有特殊需要,且国内暂缺适当人选”指的是属紧缺急需人才,且在国内劳动力市场上招聘不到合适的人选。
4、外国人在深圳就业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必须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一般不超过60周岁,但企业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5、个体户或公民个人可以聘用外国人吗?
答:《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6、涉外就业申报系统如何登陆?
答: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并在首页相关位置点击“涉外就业申报系统”,按页面提示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7、外国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材料中,聘用意向书与委派书有何区别?是否有范本?
答:聘用意向书是指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外国人双方希望达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意向证明,是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所作的准备,也是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来深就业外国人就业意向的凭证。
委派书适用于按用人单位的章程规定,需由出资方派遣的外籍人员,或被公司总部派遣到深圳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或工作的外籍人员。
聘用意向书可在深圳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上的表格下载栏下载。
8、我是某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内部没有担任任何职务,请问我该以何种身份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答:企业股东属于投资者,如果本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企业不担任任何职务的不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9、什么是《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答:“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是指来深就业外国人在境外的指定医院或中国境内其他省市的指定医院作了体格检查,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其体格检查记录做出验证后出具的证明。
10、用人单位应当于何时与拟聘用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应当与《外国人就业证》的签发日期一致。
11、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时,是否需要提供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
答:不需要。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时只要求提供就业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时一并查验。
12、我是一名外籍人士,想申请在深圳就业许可,是否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只需就业申请人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的相应位置申报是否有过犯罪记录,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3、在深圳就业的外国人,其配偶和子女也是外国人,他们如需在深圳居留,是否也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答:根据《外国人在深就业管理规定》和《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外国人在深圳就业须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无需办理就业手续。
14、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应当办理职业签证还是《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
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深就业应当持职业签证入境,因此,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用人单位应当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用于申办职业签证。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安部门有对我国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外籍人才作出签证类型更改的权限,因此,此类人才也可直接到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
1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申办就业手续有何不同?
答:就业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首席代表的可免就业许可,持职业签证入境后提交以下材料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一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有效职业签证;
(4)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
就业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代表的,应当按照一般的就业许可办理流程先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6、企业接受一些优秀的外国在读大学生来深交流学习,能否为他们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答:不可以。
17、《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提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何界定?他与企业法人代表有何区别?
答: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概念、产生方式、权限、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区别较大。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特征:(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章程确定的;(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4)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18、《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还是外国人个人持有?
答:《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手续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后,其《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交由外国人个人持有。
19、《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未过,因合法缘由需提前办理注销手续,能否在办理注销手续时退回已缴纳的余下时段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答:不可以。
20、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能否以外国人个人名义缴交?
答:不可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文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
21、在国外取得定居权但没有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在深圳就业是否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答:因在国外取得定居权但没有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属于外国人,因此这类人员在深圳就业不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22、已取得中国定居权的外国人在深圳就业是否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因此,已经取得中国定居权的外国人在深圳就业不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2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
24、《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可一次性签发多长时间?
答:《外国人就业证》一次性签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同时不超过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政府批文有效期、劳动合同或委派书有效期及申请者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等。
25、《外国人就业证》需要年检吗?
答: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期前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涉外就业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年检手续。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年检手续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年检登记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外国人就业证》持有人的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居留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26、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怎样处理?
答: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处理。
27、对违规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及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怎样处罚?
答:对未申领《外国办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具体为:
对未经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28、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如何处理?
答: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应吊销其《外国人就业证》。
29、《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适用于用人单位章程规定可以由出资方派遣的人员,或被公司总部派遣到深圳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工作的人员,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30、要求用人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书写格式或内容有误,能否直接在材料上手工修改并加盖公章?
答:凡是涉及需要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本人确认的申报信息,如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的职务、工资报酬、合同起止日期等均不得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进行修改。如有需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修改后重新上报。
31、聘用原因报告要求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答:聘用原因报告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规模、员工人数以及外国人占员工总数比例等内容;第二部分是拟聘用外国人本人的情况,包括拟聘用外国人的岗位不能由国内人员担任的原因以及外国人的职务和技能特长等内容。
32、用人单位在办理由公司总部或出资方委派的外国人的就业证注销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证明书?
答:不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证明书,只要求用人单位在注销申请报告中写明该名员工是由总部或出资方委派来深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