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的规定其实就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加班工资通常支持两年的依据,主要基于用人单位举证要求,如果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以上的加班工资,则超过两年部分通常要求劳动者进行完全举证,既要举证加班事实,也要举证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