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市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权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对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5〕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本人自付的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所发生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以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六十条规定的参保人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
参保人住院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三、《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是指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
四、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0日
关于办理2015-2016年度重疾险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一人二十元,健康保一年。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2015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旨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罹患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社会问题,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平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具体承办, 保费标准20元/人/年。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办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30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5%(即3632.4元)的,由我局协助统一划扣缴费参保,其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及时办理:
一、移动互联网:可通过微信关注“平安养老险”公众号、通过微信(扫描地铁和公交宣传海报或媒体广告中二维码)、平安好福利APP或登陆平安官网(www.pingan.com/sz20)等多种方式办理。
二、团体办理。单位如需为员工统一办理参保, 可通过pub_paylxsz@pingan.com.cn邮件联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有医保服务专员协助办理。
三、实体网点窗口办理。可在全市分局(站)37个窗口办理,具体地址详见:http://www.szsi.gov.cn/sbjxxgk/jgzn/pcjg/,也可在深圳市平安银行150个网点(www.pingan.com/sz20)进行办理。
更多资讯请关注“平安养老险”、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