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时间 :2015-11-06 来源: 浏览 :451
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答: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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