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社会保险参保人: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已从2014年1月1日实施,待遇从2014年2月1日始享受。以下几点内容敬请参保人特别注意:
1.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基本医疗保险根基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一档相当于原农民工医疗保险。
2.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的,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本支付,从2014年2月1日始,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有居住地的深圳市街道办出具)之日起有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增加了门诊大病病种。原只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现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并规定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
4.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最高800元 提高到1000元。
5.规定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挂失,由于参保人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6.就医与绑定:一档参保人可在室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档参保人门诊须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档少儿参保人14周岁以下的,可绑定一家社康中心或市内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就医;14周岁以上须在绑定的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档参保人门诊须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绑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7.参保人个人网上“医院/社康绑定”和“家庭账户共享”操作:
(1)登录深圳市局网页(www.szsi.gov.cn/);
(2)进入“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如首次使用,要“注册”后登录;如已注册,则直接登录;
(3)在左侧的“社保业务办理”点选“医疗业务办理”,再选择“变更绑定社康店”或“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8.《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深圳市社保局通知精神,参保人须明确如下要求:
(1)2015年3月起深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其他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居民仍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生育保险参保险人2015年2月前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其可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未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方可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其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3)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当月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并可继续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