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用药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用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选择疗效好、价格合理的普通药,严格掌握使用贵重药、进口药;
(2)不滥用辅助药:
(3)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如因病情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量;
(4)住院参保人出院带药限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属于治疗本人疾病所需的药品,一般不超过7日量,因疾病疗程确需增加带药量的须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同意,但最长不超过30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