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险参保人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答: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
九、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十、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十一、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十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十三、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十四、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八至十四项为2016年4月15日后新增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