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
2016年度缴费标准即6753(元)×0.8%×12(个月)=648.29(元),每年财政补贴为200元/人,参保人今年实际缴费648.29元。未能提供我市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的参保人不享受财政补贴,648.29元全部由其家庭负担
2、缴费方式:按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