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报销
包括普通门诊报销、年度门诊报销、门诊特检报销、大病门诊报销等类型。
1、普通门诊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参保人。
2、年度门诊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就诊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3、门诊特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4、大病门诊报销:办理市大病门诊登记,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
备注:本业务暂不包括生育保险(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定额报销,企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5、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6、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