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假天数:3天
婚假、晚婚假天数:广东省现在应当执行的婚假3天。晚婚假13天已取消。
2产检假天数:
产检假是指怀孕女职工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3广东产假天数:178天
①基础产假98天;
②广东省奖励假80天;
③难产假30天(如有);
④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如有)。
⑤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⑥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⑦产假包括在周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4广东陪产假/看护假天数:15天
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的前提也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因此,第三胎生育的男方不享有陪产假。
5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针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作为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的,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病假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7工伤假天数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8丧假天数:3天
9年休假天数:5/10/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作者单位:市中盛中盛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