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李某于2000年8月入职上海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2014年9月20日,某公司通知李某:“因你在采购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严重过错,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即日与你解除合同。”李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在解雇他时并未通知公司的工会组织,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公司已建立工会组织,在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裁决结果】
此案经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应通知工会,已构成违法解除,某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