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订劳动合同和倒签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后仍有补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由此,用人单位补订劳动合同后,仍然不能免除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所以即使双方后来补订了劳动合同,仍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但是如果劳动者愿意将劳动合同的期间溯及于之前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应视为其放弃了二倍工资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