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未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违反劳动纪律”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但对于一些被普遍认可的劳动纪律,应为劳动者所知晓和遵守。这些劳动纪律即便未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也构成劳动者的一项专门的劳动纪律。同时,由于《劳动法》并没有被废止,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