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执行生育保险新规定参保次月生育保险生效

时间 :2021-11-02 来源:读特客户端 浏览 :
深圳市生育保险规定,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进行调整。从10月1日起,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申领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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