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足额按月垫付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即:职工分娩的上月至产假结束的当月都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且正常参保,该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市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各地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