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保险与生育有何区别?
市在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医疗保险政策没有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不在职但参加一档和二档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按照原生育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区别就是医疗保险,主要是用于因病发生的治疗费用,生育保险是用于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职工未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是不享受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缴纳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就医待遇。
缴纳生育保险能享受生育相关待遇(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
生育医疗费用
2020年4月1日起深圳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不需要再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后,参保人需至少提前1天办理完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广东省外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参保人,应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政务服务窗口,将省外办理的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信息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①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②终止妊娠的费用;
③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④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⑤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① 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 单胎顺产:2700元;
③ 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生育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分两种:
1.生育医疗费用刷卡记账(就是直接在医院刷卡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注意:
参保人已通过刷卡记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就不能再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方式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哦!
未就业配偶使用老公生育保险报销的,只能先自行垫付,再去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哦。
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①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参加生育保险的次月起可享受;
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③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④已提前1天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划重点:生育医疗费用是由自己申请报销,但生育津贴则是由用人单位去申请。
报销所需材料:
必要材料: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参保人身份证★
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出院小结(原件)
承诺书(原件)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
结婚证★
深圳市失业登记证明★
“★”表示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办事无需提交(仅支持省内电子证明)。
报销流程:
1、登录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2、填写申请表
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3、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接下来就只需要等待审核就行啦~
4、受理
情况一: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情况二: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情况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意: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职工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次月可享受;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5.职工分娩的,该职工须提前办理好全员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
生育津贴申请方式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发放规定: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不能既享受产假工资,又享受生育津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