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符合国家生育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是:
(一)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包括: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是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三是、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二)生育津贴。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