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保人报销住院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医保科收复印件,财务科收原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入院记录(2)长期及临时医嘱单(3)手术记录(4)出院记录(5)检查检验报告单
6、用人单位证明(急病住院报销的 )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财务收复印件)
11、如办理常住内地登记或市外转诊审核的,还应提供:
(1)《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收原件)
备注:
1、住院收费收据、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于一张A4纸)
2、参保人银行存折或卡、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于一张A4纸)
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为什么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必须绑定一家社康中心?
答: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原农民工医疗)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在低缴费的基础上要维持整体基金的平衡必须要有配套的机制,这就是一定要就近绑定一个社康中心,实行门诊定额包干制。每人每月所交保险保险费中,6元用于门诊,机构根据绑定在结算医院的参保人数,按人头按月定额拨给结算医院,由医院统筹管理,自主支配,并负责每月绑定在其属下社康的劳务工的门诊就医费用结算。
实行包干制的目的,就是让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基金管理,合理支配基金,也减少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医疗资源浪费现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而减少管理成本。同时,门诊统筹克服了个人账户无共济作用的缺点,实现了社区门诊基金统筹共济,得以实现在低缴费的情况下,保门诊,又保住院。
原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月缴费比例为市城镇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1%(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2009年初为36.21元),且只享有住院待遇,2008年3月起,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绑定社康中心后,在不增加总缴费比例的前提下,按每人每月从共济基金中划拨出7元(6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及1元调剂金),参照农民工医疗保险给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
选定社康中心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以及无用人单位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当就近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有何规定?
答:参加农民工医疗的参保人绑定社康中心后,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
本人是内地来深的农民工,应参加哪种医保?
答: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经单位申请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答: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的农民工。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答: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其连续参保年限越长,享受限额越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连续参保时间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是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有何规定?
答: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 ①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 ②二级医院为200元 ③三级医院为300元 ④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 ⑤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
特别声明:2014年2月1日起,农民工医疗保险改为“医疗保险三档”,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待遇等相关业务事项以政府颁布的最新医疗保险办法为准,仅供参照。
2014.12.18 (续更新)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并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05%按月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必须绑定一家社康中心?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基本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医疗保险三档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在低缴费的基础上要维持整体基金的平衡必须要有配套的机制,这就是门诊一定要就近绑定一个社康中心,实行门诊定额包干制。每人每月缴交的保险费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计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门诊,社保机构根据绑定在结算医院的参保人数,按人头按月定额拨给结算医院,由医院统筹管理,自主支配,并负责每月绑定在其属下社康的劳务工的门诊就医费用结算。
实行包干制的目的,就是让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基金管理,合理支配基金,也减少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医疗资源浪费现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而减少管理成本。同时,门诊统筹克服了个人账户无共济作用的缺点,实现了社区门诊基金统筹共济,得以实现在低缴费的情况下,保门诊,又保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答:一、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二、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发生住院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一、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二、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三、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可享受哪些门诊(含急诊)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