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参保人如何报销生育费用?
答:根据《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温馨提示》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2015年2月前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其可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未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方可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其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机构申请报销。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当月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并可继续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参保人,2015年3月起是否也参加生育保险?
答:根据《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温馨提示》的相关规定,2015年3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其他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居民仍按《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因此,2015年3月起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参保人也参加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