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需要哪些条件?
所有社会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截止2015年10月31日24时,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的参保人,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其中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帐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帐户中划扣,若此类参保人不愿意参加,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一档参保人个人帐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试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和残联统一办理缴费。
参保待遇哪些:
住院费用可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根据规定,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也能报销70%,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即从2015年7月1日开始,产生的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自费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就可以报销70%,如果不满1万就不能报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这一年内最高报销15万。
举例1:一名患有急性心脏病住院的一档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总费用为81.3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53.17万元,符合目录内的个人自付为12.22万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如果参加了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最后还可以再报销7.85万元[(12.22万-1万)×70%]。
举例2:以一名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三档参保人为例,住院总费用为67.07万元,基本医保支付46.99万元,符合社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为13.99万元。如果参加了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最后还可以再报销9.09万元[(13.99万-1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