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报销条件
1、所有当月正常缴交生育费用的员工,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2、符合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异地生育产检及住院费用。
2、周期:小孩出生12个月内。
所需资料
一、产前检查: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深圳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5、产检发票(收原件)
6、产检的费用清单(收原件)
7、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分娩住院: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深圳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5、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收原件)
6、住院发票(收原件)
7、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收原件)
8、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分娩记录)(收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在A4纸上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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