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答:的《办法》规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生育费用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费用(以下统称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支付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哪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答: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