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解除,法定情形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劳动者有过失或过错的,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类,劳动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第二类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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