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争议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经过审理后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效力的结论性判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与判决不同之处在于,仲裁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而判决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另外,人民法院有权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但无论是仲裁裁决还是法院判决最终都要由人民法院来执行。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后应及时制作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裁决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仲裁调解书(调解协议)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调解协议)由仲裁员署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裁决书要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开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