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不能胜任工作员工仍应支付经济补偿
【】王某刚入职时,因性格内向,缺乏经验,业绩一直达不到工作要求。据此,公司给她调换了岗位。一年后,公司再次考核,王某还是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对其作出辞退决定。
被辞退后,王某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却说:“解除双方合同,完全是你的过错造成的,哪来经济补偿!”
【点评】该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
一般来说,者因存在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权请求经济补偿。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纯属个人能力问题,谈不上主观上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在该公司拒绝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王某可以通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办法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