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疾险保障待遇包含哪些?
待遇一: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 《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待遇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具体保障待遇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http://www.szsi.gov.cn/,进入“法规”栏目中的“医疗保险”查看《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